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由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管理实施。我校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之一,学校自学考试工作归口“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挂靠继续教育处)。该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外联络、对内管理的工作。自考助学的形式有:高中起点专科即专科段、高中起点本科即“2+2”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即独立本科段、自考二学历。自考助学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如下:
一、专业申报
1、时间:根据省考试院自考处的文件要求,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学校要求学院预报计划为每年的1月份)。
2、材料:填写《扬州大学××年助学专业申报表》,根据填表说明:⑴层次:专科段、本科段(即独立本科段)、本科,同一专业如果既招本科又招本科段、专科段,则要如实填写以确保申报准确;⑵办学形式:业余、全日制;⑶申报类型:原有专业、新增专业。
原有专业是指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08年制定的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考试计划简编(2008年版)》“计划简编08版”为基准,如果在学校目录内(即扬州大学),就是原有专业;
新增专业是指不在“计划简编08版”目录内就是新增专业,这里“不在目录内”意为不在扬州大学目录内就是新增专业。填写需补充说明的是如果该新增专业不在“计划简编08版”目录内,还须提供该专业的市场调研报告。
3、程序:
(1)专业对口学院在规定的申报日期内将申报材料送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2)校自考办初审后报分管校长审批,经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学校行文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教材订购、编写考试大纲和选聘教师
1、教材订购:每年的6月、12月填写《开考课程及教材使用情况表》,送校自考办审核后上报省考试院。
2、编写课程考试大纲:
按省考试院的《关于大纲编写的简单说明》编写课程考试大纲;
有自选教材在开课前2周,由学院组织教师编写考试大纲;
校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将大纲的电子文档报送省考试院。
3、选聘教师:接到校自考办通知后,根据省考试院的要求选聘教师,一般应选聘熟悉专业、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有副高以上职称者。
4、程序:
所有自选教材在开课前两周,由学院组织有关教师编写考试大纲,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文档送交校自考办,经审批后报送省考试院。
三、新生入学与注册
1、经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我校招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学生,须持《入学通知书》和规定的证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报到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根据学校规定,所有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并办理学生医疗保险,体检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所有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凡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4、资审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承诺书》,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管理系统》(http://58.213.145.38)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独立本科段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红印)、原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管理系统》中填写《助学专业考生课程免考及报考本科资格审批表》提交。
5、程序:以上材料由学院初审后,在每年十月底前送校自考办审核。
(1)身份证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后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将原件退回;
(2)在校自考办打印《助学专业考生课程免考及报考本科资格审批表》,并附上证明材料,经校自考办审核后,由校自考办报送市考试院复审。
四、组织教学
学院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进度表开设课程组织教学,按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学分数开足课程(含实践课),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学期课程表、任课教师学期情况表、学院自考助学办班情况一览表等教学材料报送校自考办。校自考办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教学材料安排督导到各学院进行教学检查、督导。
五、命题
1、命题时间:每年4月、10月;
2、命题种类:
(1)新开考课程的命题;
(2)试题卷库的修订、补充。
3、选聘命题教师:一般应选聘熟悉专业课程、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严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
4、程序:
(1)校自考办接省考试院通知后,可直接选聘或由学院推荐选聘命题教师;
(2)组织命题教师进行培训,培训的时间是每年3月、9月;
(3)命题教师按照《命题材料》中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命制课程试卷交学院成教办,成教办初审后送交校自考办,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密封送至省考试院。
六、考试报名与组织考试
1、组织报名:
(1)每年3月、9月各学院根据省考试院统一命题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科学安排好各年级各专业的新开设课程与补考课程,做到不漏排、不重排一门课程;
(2)每年5月、11月前填写好自考助学专业考试日程表,必须认真细致,做到不遗漏、不重叠;
(3)做好报名咨询与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学院根据考试日程表做好报名考生的报考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输入《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管理系统》中。
报名时间:每年6月、12月。
2、组织考试:
(1)时间:每年1月、7月;
(2)学院在考试前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前纪律教育,强调遵纪守时,做到:不迟到、不冒名顶替、不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不夹带任何纸条进考场,同时嘱咐学生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等“三证”进场,缺一不可;此外,学院还要明确落实带队送考老师。
七、阅卷工作
1、阅卷时间:每年1月、7月。
2、阅卷要求:
(1)学校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成立课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选聘课程阅卷组长,按《阅卷工作须知》对阅卷教师进行培训;
(3)组织阅卷教师进行试评,并拟定标准答案的补充意见;
(4)按照省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评阅试卷;
(5)组织阅卷教师对有关课程的阅卷质量进行评估。
八、实验与实践性环节考核
1、凡是专业教学计划中注明含实践的课程,学院应在开设理论课的同时开设实验或实践课,并进行考核。
2、校内非统考课程(即过程性考试)学院在每年的5月、11月上报校自考办非统考课程及人数,由校自考办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核,一般在每年的6月、12月,市考试院安排人员巡考。
九、成绩登录
成绩公布之后,学院及时将成绩记载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上,并及时通知学生。
十、毕业论文及答辩工作
1、时间:每年的5月、10月;
2、程序:
(1)由学院提供选题参考目录,供学生选题,并按照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按时进行论文指导;
(3)学院组织论文答辩领导小组,报校自考办备案,并确定论文答辩时间及相关规定;
(4)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论文答辩,并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等级进行评分。
十一、毕业生审定工作
1、时间:每年3月、8月。
2、毕业登记材料:
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准考证、审核过的身份证复印件 | 准考证:含合并(多证)专业、准考准考证,姓名不一致需出具户籍部门证明并加盖红章;身份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准考证号,信息要核准,名号一致 | 经校自考办审核过的身份证与准考证复印件同贴 |
原件(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免考申请表、独立本科段资格审批表 | 市考试院审核原件及免考材料的复印件 | |
照片提交 | 以准考证命名的免冠浅蓝底电子版照片,150*210像素大小≤30K | |
外省转进档案 | 转考档案(含外省准考证、审核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籍卡以及其它的旁证材料) | |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 |
(3)程序:
①学院按《扬州大学自考助学专业毕业审定办法》,做好自考助学专业毕业生登记和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②做好毕业学生的花名册:信息为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合格成绩(包括免考课程)、格式为Excel;
③按规定时间将毕业生登记材料装订好,送校自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进行初审,送交市考试院审核,最后送省考试院终审。
十二、学位申请
1、时间:每年5月、11月。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因未通过外语水平考试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通过考试,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根据《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扬大教【2013】50号)文件精神,申请学士学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自学考试学生所学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的学生,如主修专业已修读过与自考第二学历教育教学内容相同、教学要求相同的学位课程,可申请免考,以主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记载。
(3)外语成绩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①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
②参加高等成人教育本科段自学考试,外语科目(外语专业应为二外)成绩在70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时间内。
③参加国家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④已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学生外语不另作要求。
符合③、④条件者,其外语成绩不列入课程平均分计算。
(4)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考试成绩达五级分制中等及以上。
3、程序:
凡拟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均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申请学生填写《扬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交所在学院负责继续教育的工作人员:
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申请者的各门课程成绩及平均分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自学考试学位申请者所学专业学位课程成绩及平均分。
②学位申请者达到外语成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学位申请者参加学院要求的主干课程综合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各学院对申请学位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后汇总成初审合格名单并附学生申请材料报校自考办。校自考办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并将确认结果反馈相应学院,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条件进行评审,将评审合格者名单连同上述材料送教务处。
(3)授予条件审核教务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集中编制《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册》,并负责将上述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教务处的审核结果。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决定授予与否。票决授予与否,须有三分之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并有超过二分之一出席会议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6)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